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1 20: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院期间学习、生活、相互交流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对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精神文明水平,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学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学院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寓管委会),代表学院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决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公寓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学院后勤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处、教务处、其他住宿主体的学生管理部门、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在学院建院初期由院长办公会行使公寓管委会职责。

第四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是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组建或委托物业单位组建,在公寓管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工作宗旨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职责包括公寓住员管理、卫生保洁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节水节电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的“六位一体”管理及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健全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达到真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是在公寓管委会指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委员由学生会干部和公寓楼学生代表组成。其任务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宿舍生活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过程,理解和认识宿舍管理的重要性,并与楼管员互相配合,共同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之家。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公寓服务管理

第六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

第七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公寓楼设置管理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公寓楼管理人员负责公寓楼的住员管理、卫生检查、安全、消防、报修、环境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及节水节电等。

第八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各项保洁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公寓公共部分卫生清洁。应聘用专职保洁员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共部分的清扫、保洁。保洁员的职责范围和清扫标准要向住员公布并接受住员监督。

第九条 学生管理部门与公寓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按照标准进行公平、公正打分,督促学生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第十条 学生管理部门与公寓管理部门每天定期巡视检查学生公寓楼周、公共区域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室建立本楼住宿人员档案,作为管理人员检查床位、会客管理等工作的核对凭证。学生入住时,需上交一张个人免冠近照。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校外访客在管理室登记,交验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区,会客结束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应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8点前必须离开寝室。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询问清楚,必要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工作人员除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搬出学生公寓的电脑等大件贵重物品,须到管理室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楼内;非本楼住宿学生(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六条 公寓管理室按规定住员人数配发钥匙,另存备用钥匙应急。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遇特殊情况住员需借用钥匙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主动归还的须当天追回。

第十七条 宿舍钥匙由学生妥善保管、使用,丢失者到公寓楼管理室登记说明情况后,由管理人员到钥匙修配室配制,按统一收费标准交费,严禁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

第二节 住宿管理

第十八条 凡取得山西航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并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申请入住学生公寓,后勤管理处会同学生工作部根据新生住宿计划及实际房源情况分配学生床位。

第二十条 凡因降级、复学等学籍变动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学生宿舍的,后勤管理处根据学生公寓的具体房源情况和学院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一条 毕业离院退宿时,后勤管理处按学院规定流程及日期办理毕业生退宿手续,同时原住宿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因学籍变动、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宿的,须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毕业离院、学籍变动、协议期满等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如逾期拒不搬离原宿舍者,后勤管理处将联合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予以清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照学院安排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及宿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床位或宿舍的,可向系(部)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调换。不得转借、出租宿舍内床位,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学院房源的充分有效利用,住宿人员须配合学院整体住宿规划,服从学院后勤管理处进行的住宿调整与房间合并。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具体通知期限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宿舍,否则宿舍内遗留物品视为丢弃物品,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大同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住宿人员每学年应按时向学院交纳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用电、用水及费用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住宿人员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申请中途退宿的,由院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三节 住员行为管理

第三十条 住员应举止文明,住员之间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遵守《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参加公寓内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文明毕业离院,做到以下各项:

(1)爱护宿舍内公用物品,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缺损需按价赔偿;

(2)严禁在宿舍内墙壁、床板、门窗及走廊上乱写乱画;

(3)严禁焚烧纸张书籍和其它杂物;

(4)严禁摔玻璃瓶、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违法行为;

(5)严禁其它违反院规院纪的不文明离校行为。

第四节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寓管理员定期对公寓楼公共区域、宿舍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踪回访维修结果,保证学生公寓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三十三条 宿舍内的水电、门窗、玻璃、家具等设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住员要提高爱护公物的自觉性、责任感,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挪用、转借、调换或故意损毁。

第三十四条 室内公用设施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或因产品本身质量等问题需要维修更换的,由公寓管理部门报修,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

第三十五条 室内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其更换、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宿人员承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毕业生在离院期间,住员须将公用物品交还楼内管理室,如丢失或有意毁损公寓内公共物品的,应当按价赔偿。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学院每学年将根据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文明班”。

第三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对爱护公物、节水节电、拾金不昧、勇于同盗窃分子、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楼内公益劳动、板报设计等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建设并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学生在公寓楼内有不文明行为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对其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系(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严重违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后勤管理处有权依据《住宿协议》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责令学生退宿,并向学生管理部门建议给予违纪处分,具体按《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纪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触犯《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及《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违纪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后勤管理处。

第四十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纪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不能认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对责令退宿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由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进行定期考核,同时接受后勤管理处监管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执行本规定的考核工作,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及各系(部)进行。

第四十四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考核,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