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28 09: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促进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我院在籍学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院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的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学院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为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向全校公开公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接受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指导学生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一条 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与标准。

第十三条 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和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校内各用工单位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健全勤工助学资料档案库。

第十五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设置或增加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生工作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院不提倡学生到社会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如本人执意参加,一切责任自负。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申请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相关的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学生的工作情况,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等,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上报,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上岗前,校内用工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擅自离岗、退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工单位批准后,到学生工作部办理退岗手续。

第二十条 在学生勤工助学期间,学生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不得随意解聘学生。除特殊岗位要求,每年1月底自动解除聘期。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每年出现两次以上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酬金不能正常发放的,减少下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计划15%。

第二十二条 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业或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纪律的学生,可由学生工作部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满足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十五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能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学习时间冲突;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的岗位;

(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四)用工单位本着“谁申请、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换岗位;

(五)申请校内固定岗位的单位必须是人事编制缺编单位,且岗位聘用勤工助学人员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员的30%,勤工助学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固定岗位需在每年12月份向学生工作部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3天向学生工作部提出设置申请。未经学生工作部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由校内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 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年只聘用一名学生。如果学生课程多,工作时间少,校内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两名或多名学生,但学院按照岗位支付报酬。

第五章 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九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三十条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酬金的计算,由校内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学生工作部具体审批。

第三十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每月发放一次,根据用工单位上报学生考勤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校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三十三条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由学生工作部、财务处联合作出调整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四条 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第三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并将审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内公布。

第三十六条 除特殊岗位由校内用人单位自行面试聘用学生,其他岗位均由学生工作部推荐学生。

第三十七条 校内申请上岗的学生原则上在我院的贫困生电子档案库里,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由所在系(部)辅导员及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查批准,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八条 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做好对在岗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在每月底按要求上报《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各种上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有虚报,将严格进行追究。

第三十九条 学生工作部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工作量、工作时间进行审核汇总,将《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报学院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发放勤工助学劳动报酬。

第七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四十条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有四个来源。

(一)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一定标准提取的经费;

(二)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

(三)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

(四)基金增值。

第四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学校必须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

(二)对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进行资助仍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按国家任务学生5%的比例、平均每生每月50元的标准从该基金中统筹一部分经费,根据特困生困难程度划分层次,进行不定期困难资助。

(三)勤工助学基金应专项管理、集中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一定强度的经济资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不得平均发放,并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用人单位以及参与学生须遵守国家及学院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2020年9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