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11:19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三档确定资助对象:第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33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2600元。

 三、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规划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系部辅导员负责本系部助学金的申报、审议工作。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罚和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评选过程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

 五、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分配名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下达各系部。

 六、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以小班为单位组织评审;

 (二)由各班辅导员按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审核确定候选人,经过班级投票、班委会投票、辅导员测评打分三个环节确定推荐名单;

 (三)具体打分办法:

 学生总得分(百分制)=(班级投票得票数÷班级总投票人数)×70+(班委会投票得票数÷班委会投票人数)×25+辅导员测评打分(0—5);

 (四)各班将推荐名单交系部辅导员汇总后交学生工作部(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七、发放与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直接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学生可按程序发放现金,可不将助学金汇入其他人员账户。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存入学生银行帐户。

 (二)获得助学金期间如有休学、退学、停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助学金。

 (三)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助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国家助学金一经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奖助学金用途。

 八、监督检查

 (一)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张老师:13803422138),随时接受学生关于助学金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学生工作部(处)对投诉和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学院通报核实情况,并向全校公开处理结果。

 (二)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中有擅自改变助学金用途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辅导员除按上述情况处理外,立即免除其辅导员职务。

 (三)各系部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金管理档案材料,包括评审程序、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经2020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