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9 10:57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教育部教材〔1995〕3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特制定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减免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减免等级

 学生学费减免额度共分二等:

 一等为本专业全年全额学费的百分之五十;

 二等为本专业全年全额学费的百分之四十。

 三、申请条件

 1、我院国家计划内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在读期间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家庭无力承担学费。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刻苦,成绩合格。

 4、学生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日常行为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

 6、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四、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在一学年结束前一月内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民主评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批准,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在每年六月统一研究决定。

 五、附则

 1、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有学费减免的优先权。

 2、学院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外,还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减免款项由学院财务室直接冲抵学费或直接进入学生建行卡。

 4、减免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工作部负责本规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