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4 10: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院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自行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的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为勤工助学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院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向全校公开公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指导学生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要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与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要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要监督检查校内各用工单位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健全勤工助学资料档案库。

第十六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设置或增加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院不提倡学生到社会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如本人执意参加,一切责任自负。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申请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相关的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学生的工作情况,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等,并及时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上报,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上岗前,校内用工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擅自离岗、退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工单位批准后,到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勤工助学期间,学生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不得随意解聘学生。除特殊岗位要求,每年1月底自动解除聘期。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每年出现两次以上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酬金不能正常发放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第二十三条 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业或违反勤工助学工作纪律的学生,可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学院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二十六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能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 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学习时间冲突;

(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的岗位;

(三)勤工助学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四)用工单位本着“谁申请、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换岗位。

第二十八条 固定岗位需在每年12月份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需提前1天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设置申请。未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由校内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 每个岗位原则上每年只聘用一名学生。如果学生课程多,工作时间少,校内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两名或多名学生,但学院按照岗位支付报酬。

第五章 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三十条 酬金标准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小时计算和按月计算。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算。

第三十一条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酬金标准根据岗位不同按300元/月/人至600元/月/人发放。

第三十二条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 酬金的计算,由校内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提出建议,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定。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每月发放一次,根据用工单位上报学生考勤情况,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校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三十五条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联合作出调整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六条 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情况后,报院领导审批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

第三十七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并将审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内公布。

第三十八条 除特殊岗位由校内用人单位自行面试聘用学生,一般岗位均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和课余时间推荐学生。

第三十九条 校内申请上岗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里,学生填写《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应聘申请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查批准,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条 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做好对在岗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在每月3号前按要求上报上个月《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考核签到表》。各种上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有虚报,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工作量、工作时间进行审核汇总,将《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报学院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发放勤工助学劳动报酬。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若出现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