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手册

发布时间:2021-04-08 10:00

第一部分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奖学金相关文件汇总

 

关于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奖学金管理,扩大奖学金来源,充分利用奖学金资源,更好地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院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成立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任: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员: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实训中心、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

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成立之前由学生工作部代为行使其职能。各类奖学金设分委员会分口管理,各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各有关职能处或部门。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代表学院并动员全校师生积极争取社会、个人和海外机构捐资助学。

2.代表学院统一领导并归口管理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设立和审核奖学金、资助协议、奖学金实施办法,协调奖学金设立、评审、颁奖中的有关事宜,使奖学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3.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就奖学金发展和管理工作向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报告。

特此通知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8月4日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19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宗旨

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设立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坚持有利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的原则,致力于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通过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鼓励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创造条件。

二、管理机制

1.为加强奖学金管理,学院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和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捐资助学资金。

2.各级各类奖学金在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我院各级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包括审核制定各级各类协议、办法,协调评审、颁奖等有关事宜;“分口管理”是指我院各类奖学金按照奖励对象和奖励范围分别由各类奖学金分口管理部门、系(部)管理。

3.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奖学金的管理。奖学金设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布局、层次、等级和力度。申报、评定和颁奖工作要规范,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表格,统一证书。

三、评审方式

1.各类奖学金分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奖学金来源、奖励范围和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等级和金额事先在相应的奖励范围内公布。

3.获奖人选初步确定后,通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奖学金章程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4.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内完成。

四、公布和解释

1.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2.各系(部)未成立之前,由辅导员代为行使其职能。

3.本办法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办法。

我院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内奖学金及社会资助奖学金。奖学金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计财处负责发放。

一、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1.申请者本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体能有障碍的学生除外)。

3.评审学年出现两科(含)以上不及格课程(因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算作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

4.评审学年“五早”与卫生评比表现良好。

5.评审学年受到违纪(规)处分(理)的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6.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奖项,提交《奖学金申请表》,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及学院实际确定奖励名额。

7.在申请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8.学院给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及相应证书。

9.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多个奖学金荣誉表彰,但收到的奖励性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多可以获得两个奖学金物质奖励。

10.本奖学金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奖学金除非特殊说明,均为年度奖,每学年评审一次。

11.除以上要求外,各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申请办法均根据相应的奖学金章程实施。

二、奖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1.国家奖学金等需要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评审工作的,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在春季学期末下发评审通知,每年秋季学期启动评审。

3.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和《奖学金手册》的具体条款自愿申请,认真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材料,并按要求由管理教师审核签字。同时准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荣誉的准备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校外活动获奖还需要提供竞赛主办单位发布的竞赛证明材料,如竞赛举办通知等材料,包含参赛时间、地点、级别等相关信息。统一提交至各系(部)。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各级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要求与奖励范围,采取系(部)评选、系(部)联合学生工作部评选和系(部)推荐候选人统一答辩等不同评选方式。

5.各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部)提交的学生成绩、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人数较多时可组织答辩以确定最后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按时将评审结果汇总提交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如接到反映,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公示期结束后,统一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三、公布和解释

1.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实施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2.本办法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8月4日


第二部分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奖学金体系架构(试行)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可分为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企业资助协议奖学金。上述各项奖学金在设奖宗旨、奖励对象、受奖范围上各有侧重。其中院级优秀奖学金设有分项奖学金,整个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


一、国家资助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在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用以帮助品德优良、成绩优秀、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各方面综合发展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院资助奖学金

(一)“蓝天”院长奖学金

“蓝天”院长奖学金是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面向高年级在校学生的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分项奖学金

分项奖学金是学院设立的,旨在鼓励在校生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要学有所长,分别奖励在学习、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1.学习优秀奖学金旨在促进我院人才培养,树立全体学生的学习榜样,激发学生勤奋好学的进取心,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竞赛优胜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生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学生锐意奋进。奖励在创新、创业成果与技能、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3.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旨在鼓励社会工作、学生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激励其发挥更大的工作热情,为学生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奖励品学兼优,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

4.优秀志愿服务奖学金旨在鼓励我院学生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奉献,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奉献中不断成长,充分展示我院学生奋发向上、甘于奉献的精神面貌。奖励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为学院及社会作出贡献的学生。

5.文体优胜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与优势,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院争得荣誉。奖励在各级别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6.道德风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7.优秀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成绩优异的新生,鼓励成绩优异人才报考我院,提高生源质量。

8.优秀班集体奖学金旨在培养集体精神,为充分发挥班级在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大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交流经验,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学生群体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

9.优秀宿舍奖学金旨在加强学院学生宿舍建设,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集体的凝聚力。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交流经验,宣传典型,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

10.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旨在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形象在我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模范典型作用,奖励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社会资助设立的奖学金

社会资助奖学金指各类社会力量对我院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我院本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的捐资助学的宗旨,积极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帮助下建立各类奖学金。相关评定办法由捐资助学社会团体或个人与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协商设立。

、奖学金兼得

除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之外,每一评审学年学生获得奖学金荣誉奖励不限制次数,学生个人最多可以获得两项个人奖学金的物质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

 

第三部分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各项奖学金章程

 

国家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奖励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全年级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部)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候选人评定名额。

2.各系(部)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审核申请学生资格。

3.各系(部)根据学生的申请,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在各系(部)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各系(部)将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至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后组织优秀学生公开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5.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答辩表现综合评价,公开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评审结果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经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材料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

七、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教育部批复后,学院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资金到位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汇入学生银行账户。

3.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院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

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国家励志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总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院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国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为3.3%

四、申请奖励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系(部)初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初选名单,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部)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定名额。

 3.各系(部)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向系(部)提出申请。

 4.各系(部)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在各系(部)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组织候选学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评审结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经学院励志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材料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教育部批复后,学院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计财处进行发放。

3.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院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

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院级奖学金章程

“蓝天”院长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蓝天”院长奖学金是我院设立含金量最高的奖项,旨在表彰和激励在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生工作和参与活动竞赛等多方面综合评比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高年级在校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申请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任课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好的评价;

4.在学院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学院优秀学生的代表;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入学以来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均在全专业排名在前5

6.“蓝天”院长奖学金原则上只评选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如有极其优秀的二年级学生,经系(部)推荐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申请。三、奖励标准

“蓝天”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人,由院长亲自颁发奖状和奖章。

每年奖励名额为参评年级人数的千分之三,小数向多取整,不多于10名学生

四、申请及评审办法

1.“蓝天”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系(部)初评提交“蓝天”院长奖学金初选名单,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蓝天”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步评审。学生可以同时获得“蓝天”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表彰,奖金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奖金额较高一项。

3.“蓝天”院长奖学金评定采取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其中学习成绩在评定中占比80%,综合素质考评占比2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加权平均成绩计,公式如下:

求得加权平均成绩后乘80%即为在“蓝天”院长奖学金中的核定分数。学生申请奖学金提交的年度加权平均成绩由学业导师审核,辅导员确认。

(二)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参照《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在“蓝天”院长奖学金评价中占比为20%

(三)总体计算方法

“蓝天”院长奖学金评定的最终分数=学年加权平均成绩*80%+综合素质评价分数*20%。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后,由系(部)对同专业内按照最终分数排名,择优推荐。

五、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当年“蓝天”院长奖学金奖励与申请名额,各系(部)按照系(部)人数比例分配申请名额。

2.满足申请条件学生将《奖学金申请表》提交各系(部),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将候选学生名单按推荐排名提交学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组织候选学生进行“蓝天”院长奖学金评审答辩,与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同期进行。评审结果为“蓝天”院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

4.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蓝天”院长奖学金。

六、附则

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学习优秀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为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学生养成勤奋好学的良好学风,认真学习文化知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申请奖励条件

1.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基本要求。

2.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因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算作不及格)。

三、发放标准与奖励等级

一等奖:1000元,奖励本专业成绩排名前三名(专业年级人数少于100人的只奖励前两名);

二等奖:500元,奖励本专业成绩排名在获一等奖之后的前20%的学生,不满整数的向多取整。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院资助中心公布各专业奖励名额数,实行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评选,学生不需要主动提交申请。

2.各系(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成绩初评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候选名单,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审工作。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有成绩相同,并列名次的情况,按同分数学生综合素质分数排名。

2.同一学年内获得多个分项奖学金的,可获得最多两个分项奖学金的奖金奖励,可获得多个荣誉奖励。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竞赛优胜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竞赛优胜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学生中形成比学习、比技能的良好氛围,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目的,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为学生实习和求职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性。

二、申请奖励条件

1.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基本要求。

2.在各级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的主要成员或核心团队,或产生优秀的科研、创新成果获得权威认可的主要作者或团队核心成员。

三、发放标准与奖励等级

特等奖:2000元;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500元。

个人与团队均按此标准奖励。

四、申请等级条件

1.特等奖:

① 在国家级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一次;

② 在省级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一次;

③ 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并有两名副教授(或高级职称)推荐,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指定专门小组认可者。

2.一等奖:

① 在省级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一次;

② 在市级大学生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一次;

③ 在科研创新或实践创造环节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并有两名副教授(或高级职称)推荐,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指定专门小组认可者。

3.二等奖:

① 在省级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一次;

②在行业协会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一次;

③ 在市级大学生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一次;

4. 三等奖:

① 在行业协会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一次;

② 在市级大学生学科、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一次;

③ 在校级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两次;

五、评审办法及程序

1.竞赛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各自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评价学生申请奖学金等级,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竞赛优胜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六、附则

1.个人参赛获奖的,以个人身份申请本奖学金,参赛与获奖证明材料中除本校指导老师外不应有其他人姓名。

2.以团队参赛获奖或成果由团队产生的,团队应推举一名团队代表,为团队整体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发放给团队整体,由团队代表代领。奖学金证书颁发给团队,按团队成员排名印刷全体团队成员姓名。

3.团队非全员为我院学生的申请竞赛优胜奖学金,我院学生应为团队的核心成员,团队(作者)姓名除我院指导老师外排名的前两位应有我院学生。

4.同一奖项只能获得一次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往年参与评审并获得本奖学金表彰的竞赛获奖证书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5.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团)干部,以此激励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推动学生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二、申请奖励条件

  1. 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基本要求。

  2. 综合表现优秀,在各部门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和学院各项大型活动中,敢于吃苦,身先士卒,在学生管理起到重要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放标准与奖励等级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500

    四、申请等级条件

    1.一等奖:

    学生管理工作表现杰出,在学生管理方面取得极为优秀的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身份荣誉表彰。

    2.二等奖:

    学生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学生管理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获得系(部)和学生工作部高度评价和认可,在同学中起到重要模范带头作用。

    3.三等奖:

    学生管理工作表现优秀,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分忧解难,工作成绩获得系(部)和学生工作部认可,在同学中享有良好声誉。

    五、评审办法及程序

    1.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院资助中心公布奖励名额数,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评价学生申请奖学金等级,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由评选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竞赛优胜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六、附则

    1.各种荣誉说明如下:

    国家级荣誉包括: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国家权威部门作出的表彰;

    省级荣誉包括:“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山西青年五四奖章”等,集体荣誉包括“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

    市级荣誉包括:“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等,集体荣誉包括“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

    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集体荣誉包括“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获得集体荣誉的集体按行政、团委分别划归班干部与团干部代表。

    2.每年的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各级名额视当年获表彰学生数变化,获相同表彰的学生评选由各系(部)联合学生工作部择优奖励。

    3.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各级奖励名额公布后,在相应组织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各小班、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分别由辅导员、指导教师组织在各自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推举参评人选,参与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选。民主评议过程中需要有80%以上成员参与。

    4.同一奖项只能获得一次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往年参与评审并获得本奖学金表彰的荣誉证书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本奖学金;

    5.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优秀志愿服务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优秀学院服务奖学金的设立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各级各类组织及个人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奉献中不断成长,充分展示奋发向上、甘于奉献的精神风尚。

    二、申请奖励条件

    1.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基本要求。

    2.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各级各类大型活动中敢于吃苦,甘于奉献,成绩显著。申请者个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发放标准与奖励等级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500元。

    个人与团队均按此标准奖励。

    四、申请等级条件

    1.一等奖

    获得省级及以上志愿公益项目、仪仗司礼竞赛三等奖以上表彰的个人或团队;

    2.二等奖

    获得市级及以上志愿公益项目、仪仗司礼竞赛三等奖以上表彰的个人或团队;

    在学院管理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特别优秀,服务时长突出,且因在志愿服务、仪仗司礼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学院表彰,经所在团队民主评议产生。

    3.三等奖

    在学院管理的志愿服务、仪仗司礼团队中志愿服务时长突出,经学院志愿服务团队民主评议,评选推荐的团队成员。

    五、评审办法及程序

    1.优秀志愿服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院资助中心公布奖励名额数,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校团委负责教师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校团委负责教师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评价学生申请奖学金等级。

    3.优秀志愿服务奖学金各级奖励名额公布后,在相应组织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在各自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推举参评人选。民主评议过程中需要有80%以上成员参与。评选结果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初评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优秀志愿服务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六、附则

    1.省部级及以上志愿公益、仪仗司礼奖项包含:中国青年优秀志愿者、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优秀志愿者、奥运会(冬奥会)优秀志愿者、全国学院升旗手交流评比等;其他奖项,以校团委认定为准。

    2.学院管理的志愿服务、仪仗司礼团队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礼仪队,国旗护卫队。

    3.团队获奖的推举一名团队代表为团队整体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发放给团队整体,由团队代表代领。奖学金证书颁发给团队,按团队成员排名印刷全体团队成员姓名。项目团队非全员为我院学生的,我院学生应为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项目团队(作者)姓名除我院指导老师外排名的前两位应有我院学生。

    4.同一奖项只能获得一次本奖学金奖励。

    5.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文体优胜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文体优胜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展示个人特长,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艺活动竞赛和体育比赛,学院争得荣誉。奖励在各级别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基本要求。

    2.申请者在文艺、体育方面具有特长,参与各级文体竞赛、展演活动中代表学院取得优秀成绩。

    三、发放标准与奖励等级

    特等奖:2000 元;

    一等奖:1000 元;

    二等奖:800 元;

    三等奖:500 元。

    个人及集体均按此标准奖励。

    四、申请等级条件

        1.特等奖

      荣获国际或全国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三等奖(铜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

      荣获国际或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的运动员或运动团队;

      在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技比赛中破纪录者。

        2.一等奖

      荣获国际或全国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优秀奖的个人或团队;

      荣获山西省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三等奖(铜奖)以上个人或团队。

      荣获山西省大学生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的运动员或运动团队;

        3.二等奖

      荣获山西省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优秀奖获得者;

      市级高校文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三等奖(铜奖)以上获得者。

      荣获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的运动员或运动团队;

        4.三等奖

      累计4次在学院举办的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获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得者。

      参加学院举办的运动竞赛打破该体育项目学院记录者。

    五、评审办法及程序

        1.文体优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评价学生申请奖学金等级,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六、附则

        1.个人代表学院参加竞赛获奖的以个人身份申请本奖学金。团队参赛获奖的推举一名团队代表为团队整体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发放给团队整体,由团队代表代领。奖学金证书颁发给团队,按团队成员排名印刷全体团队成员姓名。

        2.团队非全员为我院学生的,文艺展演团队一半以上、文艺作品创作团队的核心成员、体育团队的上场主力队员一半以上应为我院学生。

        3.同一奖项只能获得一次本奖学金奖励;同一人在同一项目上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最高奖项参与奖学金评审。

        4.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道德风尚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道德风尚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学院风气。

    二、申请条件

      学生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实际行动,经相关部门认定,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励等级

      道德风尚奖学金为1000 元。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道德风尚奖学金不定期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道德风尚方面的荣誉学院一般不主动予以表彰,学生做出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实际行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凭相关认定材料申请本奖学金。

        2.学生具有极高社会影响力的正面事迹,通过系(部)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认定可以增加奖励金额。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级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优秀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入学时成绩优秀或高中表现出色的新生,鼓励优异人才报考我院,提高生源质量。

二、奖励范围

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三类,分别用于奖励通过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为高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为单招)及山西省对口升学(以下简称为对口升学)进入我院就学的一年级新生。

三、奖励条件

(一)高考新生奖评定条件:

1.一等奖

入学时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生源地省份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征集志愿线,下同),各生源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单独评定。

2.二等奖

入学时高考成绩在当年生源地省份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前2%的学生,人数向上取整,各生源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单独评定。

(二)单招新生奖评定条件:

1.一等奖

在就读高中时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含团体奖)且通过学院认定。

2.二等奖

在就读高中时获得省级比赛二、三等奖的学生(含团体奖)且通过学院认定。

(三)对口升学新生奖评定条件:

1.一等奖

入学时所属大类对口升学考试成绩降序排序后前1%且满足当年生源地省份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内的学生,人数向上取整,各大类单独评定。

2.二等奖

对口升学一等奖末位学生之后前3%且满足当年生源地省份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内的学生,人数向上取整,各大类单独评定。

四、奖励等级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五、附则

1.投档分数相同时,将按照新生生源地考试院公布的优先录取原则进行排序。高考新生奖中生源地省份招生规模少于10人不设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名额,对口升学新生奖中所属大类少于10人不设该大类新生奖学金名额。符合多个奖励要求时,按最高等级奖励评级。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先进班集体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为充分发挥班级在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大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交流经验,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学生群体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文化建设先进:班集体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大力加强班级队伍建设,精心创建班级文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班级成员在学院或班级文化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打造风清气朗的校园文化环境贡献力量。

2.学海领航先进: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果突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蓝天’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获得者人数众多,在学风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3.创新表率先进: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在各级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或积极创业已初见成效。

4.公益实践先进:班级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新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文体类先进:班级成员热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类竞赛并获得重要奖项;热爱艺术活动,在文艺方面有特长或在校极以上文艺演出中担任主要创编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有其他方面特长,在校级以上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6.先进班集体单项奖的类别不限于上述五项,可选报其他亮点突出的班集体。

三、奖励等级

优秀班集体奖学金为2000元,奖励给班集体。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优秀班集体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院资助中心公布参评与奖励名额数,具有条件的班集体向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相应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择优将初审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组织参评班级进行公开答辩,邀请各班班主任与辅导员作为评委,按答辩结果评选获奖班集体。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答辩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先进班集体奖学金奖励给班集体,班集体推举一名代表,为班集体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发放给班集体,由班集体代表代领。奖学金证书颁发给班级。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优秀宿舍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为加强学院学生宿舍建设,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集体的凝聚力。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交流经验,宣传典型,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全宿舍学生均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基本要求。

2.宿舍学生团结友爱,互助互学,诚实礼让,尊敬师长,言论健康,举止文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3.宿舍整体在学院卫生检查中表现优秀,并长久保持,从未出现过卫生不合格情况。

三、奖励等级

优秀宿舍奖学金为600元,奖励给宿舍整体。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优秀宿舍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院资助中心公布奖励名额数与名额分配方式,满足条件的宿舍向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各系内公开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评审结果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以优秀宿舍奖学金为集体奖,宿舍选出一名学生代表整体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发放给宿舍整体,由宿舍代表代领,奖学金证书颁发给宿舍,按宿舍成员排名印刷全体成员姓名。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章程(试行)

 

一、设奖宗旨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形象在我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模范典型作用,奖励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始终满足《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基本要求。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分值总成绩与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学习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总分均在专业前30%

4.积极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已明确就业单位的学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含已成功专转本和专接本)。

5.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

三、奖励等级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为800/人,奖励名额为毕业生的5%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院资助中心公布奖励名额数和分配方式,满足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认真评价学生申请奖学金条件,组织各系内公开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材料报送至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提交的评选材料并审核确定后,经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学生毕业前评价。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