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18 15:26

 

 

 

第一条 根据《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依据当前教学管理技术的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管理的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全校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任课教师负责本人所带班级课程成绩的登记、录入、试卷装订工作,系部主任负责本系部教师成绩单(含电子成绩单)验收、整理、上交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存档,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成绩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统一阅卷和成绩登记,成绩登记册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和纸质成绩单各做两份(一份上交教务处、另一份自己留底)方便核实。

第七条 任课教师成绩登记核实无误后统一交往所属系部主任,系部主任对各任课教师所带课程科目和班级数进行验收。

第八条 系部主任收齐成绩单统一上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各班级成绩的录入、整理和成绩单的打印、公布、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成绩以正式打印、由教务处盖章的存档成绩单为准,手写无效。

第十条 任课教师务必如实填写成绩单,确保成绩单真实有效,如有破损、涂改等情形请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教师不得私自提前向学生泄露成绩。

第十二条 对发布的成绩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申请查阅存档成绩单。若存在不一致时,由教务处按存档成绩单修改,并会同任课教师负责向学生做出解释。

第十三条 对存档成绩单有异议者,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查阅试卷的书面申请,过时不再办理。 教务处在成绩公布第二周内统一组织查阅试卷,并由相关责任人给出明确答复,不得无故拖延或敷衍。

第十四条 对于查阅试卷结果与存档成绩单不一致的情况,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到教务处办理存档成绩的更正。成绩更正必须在成绩公布第二周内完成,不能影响学生的各项评比活动。各系部对于出现三次(含)以上次数更改成绩的教师,视为一次教学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病重、至亲病故等)不能参加考试的,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所在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随补考进行,成绩按正考对待。

第十六条 没有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作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备注旷考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缺考学生须写出书面检查,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补考。

第十七条 因考试违纪作弊而受到处分的,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备注作弊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第十八条 学生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需参加在下一学期初组织的正常补考。若补考科目超过一定比例,由教务处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升留级。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毕业前仍有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于毕业离校前参加一次毕业补考。在修业期满离校时仍有课程不及格者,离校后一年之内可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 毕业生成绩卡必须由教务处按原始成绩记录统一出具,不得更改。

第二十一条 在校生和毕业生因升学、社保、档案等原因出具成绩单须经教务处审核、确认、盖章方为有效成绩单。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