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2 15:23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程序,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我院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有关规则和程序执行。

第四条 招生数量低于计划的专业,转出量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招生数量高于计划的专业,应充分考虑班容量和系部教学资源配备情况,转入量原则上控制在5%左右。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一)、且符合条件(二)、(三)、(四)、(五)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所学课程考核无不及格,且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到毕业年级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当年高考分数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者;

(四)入学考试内容不一致的;

(五)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或确定为定向培养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八条 有转专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内向原所在系部提交申请,由教务处依照程序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有转专业意愿且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交《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由所在系部初审;

(二)转出专业所在系部根据学生第一学期的考核成绩对转出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且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学生的申请表经转出系和转入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负责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供第一学期的考核成绩单;

(四)教务处根据相关条件及拟转出、转入系部意见进行审批,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学院文件执行;

(五)教务处负责将最终审批的意见在转专业审批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系部及学生。校内相关手续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原修专业与新转入专业相同或者相近课程的成绩经课程所在系部认定后可以替代相应课程成绩;未修的课程应采用适当方式补修,并参加本专业上一年级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